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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调整差旅住宿标准:酒店业喜忧并存

2015/11/3 16:09:00
根据《通知》,从明年1月1日开始,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标准,部级官员在北京、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,较原标准提高300元;其他省份住宿费标准则为800元或900元。此外,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也根据城市不同,有不同程度的上调。

  据悉,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调整是近十年来第3次调整。据财政部网站信息,财政部于2006年印发《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,规定“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、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、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。”之后一直到2013年底,财政部再次下发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,取消了原来要求的定点住宿,并将相应级别的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调高,2006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。

  记者发现,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中,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均为800元,各城市地区之间没有差别。而此《通知》中将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,且有所差异,比如,北京和上海上调最多,从800元提高到1100元,上调300元,而南京、杭州、福州、厦门、郑州、广州、深圳、成都、昆明均提高了100元,达900元。其余仍为800元。

  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杭州、厦门、广州、深圳这7个城市,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也不同程度上调了10元到150元不等。其中,北京从500元上调至650元,上海从500元上调至600元。此外,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除海口、拉萨、西宁外,其他33个城市均有上调,幅度从10元至150元不等,北京和上海分别从350元上调至500元。

  本次调整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,在拉萨、西宁、哈尔滨、海口、大连、青岛这6个受地理、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,引入了淡旺季概念,旺季住宿费标准分别上浮20%-50%。其中,拉萨和西宁的旺季为6月-9月,在此期间出差去这两个城市,部级住宿费标准上浮为1200元,比淡季增加400元、司局级上浮为750元,其他人员上浮为530元,整体上浮比例为50%。大连市、哈尔滨和青岛市的旺季(7月-9月)上浮比例为20%,海口的旺季(11月-2月)上浮比例为30%。

  “说实话,以前我们一有出差就头疼,有时公务活动在出差城市的市中心,但因住宿标准过低,不得不选择很偏远的酒店入住。调高标准,并考虑一些城市的淡旺季因素,会让我们选择面更宽,便于公务活动的开展。”某部委公务员小李说。